电商纳税的事情并非空穴来风,天猫这次采取转移视线的方式也无法让事件平息。
首先,我们要定性涮单到底是什么性质?
先谈谈用户体验,互联网是最讲究用户体验的,一款产品发布到网上,严格地说,这叫发布广告。如果没有涮单,就没有销量记录,也没有点评记录,这给用户体验是非常不好的。举个例子,一家餐饮店,里面空荡荡的,一个客人没有,想吃的人都会心存疑惑:“是不是不好吃?”“没人吃,食物用料留的时间长,就不新鲜!”等等。为了制造人气感,必胜客很会搞,故意让客人在外面排队,即使里面有位置,也要让几个客人在外面等,越等越显得有人气,越有人气越吸引人进来。实体店如此,网店也得制造人气,所以,涮单也是为了做好用户体验。
单涮得太多,连消费者也会怀疑,又是一种破坏用户体验行为。假如必胜客下午3-4点钟对客人说里面没位置,客人就会觉得很假,一但客人觉得很假,就不想进去消费了,并且会传播出负面的消息。天猫抓涮单,打击的就是那些太过了的涮单。从技术上来说,什么样的涮单,都是能通过数据监控而识别出来的,关键是看你涮单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做用户体验,符合互联网网购模式的,是适当允许的。
有人说涮单是制造虚假交易,欺骗消费者,这种定性我始终认为太肤浅。中央电视台那么多广告,那些明星一定使用过了?唐国强说挖掘技术哪家强时,难道他会开挖掘机?——所以,我认为涮单其实就是做广告,涮单交易不是虚假交易,应该是广告交易。
涮单的网购模式,在建立之初已经决定了必须如此涮单,这不是中国人发明的,美国网购也是这样。确切地说,是天猫故意诱导商家去涮单,比如聚划算活动,你没有多少笔交易记录是不允许参加的,我就不信一张2000元的床,卖1000元就没有人抢购!但是,天猫要求你有销售记录,这不是诱导商家涮单吗?天猫在涮单路上是狂奔式的,且国家没有任何公正的遏制措施。但是,真没有吗?
如果把涮单定性为广告行为,税务局就不应该按交易额来征税。因为交易税是在实际交易中产生,国家法律规定虚开发票是违法的,涮单没有产生货物的实际交易,所以不能按交易额纳税。相反,作为税务局,应该要求天猫退回这笔扣点费,因为,天猫没有为真正的买家提供服务,收这笔钱也是不合理的,属于非法收取。
以上逻辑整理清楚了,有利于对电商进行征税。首先,税务局要求电商企业打印清单,并证实哪些是广告交易,哪些是实际交易。然后,由税务局牵头,要求天猫退回广告交易的扣点费,而实际交易就统统纳税,至于交易性质,可以由天猫来举证,证实不了是真实交易的,那就退回扣点费。这样,税务局立马能得到绝大部分电商的支持,税源滚滚而来。以往抓广告交易时,天猫不可能自断财路,谁见过蚊子没吸饱会自动离开的?
这样从源头上就控制了过分的广告交易,天猫一方面要照顾用户体验,引导商家合理涮单,甚至建立天猫涮单团队;一方面,要遏制过分涮单,因为涮得多,自己收入会减少。
这种思路,极具颠覆性,一次性给电商企业洗白,从此电商企业不必再担惊受怕,政府也不必再纠结,而且,政府高大上的形象立马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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