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家举证
3.2。1商家应在接到平台通知后的7日(T+7日)内进行第一次举证,提交平台认可的证明文件,例如合法的进货凭证(订单、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商场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品牌方出具的正品声明和撤销处罚申请函。
3.2。2平台经审查认为商家第一次举证不充分的,将通知商家在5日(T+12日)内进行第二次举证。
3.2。3经商家举证,平台审查后认为商家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为正品的,将在确认上述事实后撤销已经采取的临时处理措施。
3.3先行赔付
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12日(T+12日)内未举证,或者经两次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货商品实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根据售假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账户内的保证金对消费者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先行赔付之后剩余保证金继续冻结。
3.4假货确认
3.4。1若平台收到来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部门、品牌方、生产商、品牌方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等)的邮件、鉴定报告等确凿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事实的,则视为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平台有权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
3.4。2若商家不承认售假行为,且疑似售假的商家在接到平台第一次通知后90日(T+90日)内未举证,或者经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货商品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据此判定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并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
3.5假货处理
疑似假货商品在经过上述处理流程被判定为假货的,平台将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该商品永久下架;
(2)限制售假店铺(包括关联店铺)的资金提现;
(3)扣除商家保证金及/或商家账户货款余额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用于对假货订单消费者进行赔付;
(4)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下架售假店铺所有商品,不能上新;
(5)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终止与该商家合作;
(6)若涉及刑事责任的,平台有权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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