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品牌号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品牌号面对的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品牌号软件服务合同》、《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入驻品牌号,成为“品牌号”的运营商家(以下简称“品牌号商家”)。
【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准入
【入驻条件】品牌号商家采取邀约入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有机会成为邀约入驻对象:
(一) 企业具备工商局注册商标信息,须完成在阿里标准品牌库的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且处于有效期内。
(二) 企业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的支付宝企业信息与入驻品牌号运营主体一致。
(三) 入驻企业若为商标持有人,须提供完整企业资质、品牌资质和品牌号运营计划;若为非商标持有人,除上述资质外,须补充提供由商标持有人提供的商标使用及品牌号平台运营授权证明,并处于有效期内。
(四) 平台将综合评估该品牌商家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平台运营投入力度,天猫店铺销量和服务评分等综合维度。
经营规范:
【信息发布】品牌号商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的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淘系外的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四) 不得发布《品牌号消息内容管理规范》中禁止的其他违规信息。
【行为规范】品牌号商家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 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二) 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账号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三) 通过阿里妈妈品牌特秀推广时需遵守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
(四) 不得利用恶意手段干扰品牌号平台的正常秩序。
(五) 不得存在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违规处理及清退:
【违规处理】品牌号商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进行处罚外,品牌号平台还将依据本规范对运营商家进行相应管控,管控措施包括:
(一) 删除违规信息;
(二) 删除作弊数据;
(四) 账号冻结;
(五) 账号清退。
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管控措施详见《品牌号消息内容管理规范》违规处理一览表。
【冻结或清退】品牌号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平台冻结或清退:
(一)长期未正常运营的账号,符合以下情形将被清退:
1、针对新注册完成账号,30天内未完成品牌号页面上线。
2、针对已上线的账号,若自然年内未满足20次消息内容推送的情况。(每年6月30日后开通品牌号的情况,当年不考核)。
(二)不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入驻条件的,账号予以清退;
(三)存在本规范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违规情形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对应违规处理措施执行;
(四) 用户举报品牌号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账号予以冻结30天;2次以上举报查证,予以清退。
【清退及再入驻】品牌号商家清退再入驻条件如下:
(一)因第八条第(一)款被清退的,当前年度无法续签,惩戒周期1年,次年12月可登陆续签并恢复运营;
(二)因第八条第(二)款被清退的,满足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三)因第八条第(三)、(四)款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8年5月29日首次生效。
【新旧衔接】品牌号商家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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