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天猫数字娱乐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保障天猫数字娱乐市场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类目范围】天猫数字娱乐市场下设四个一级类目,分别为“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生活娱乐充值”。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天猫规则》的下位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准入:
【商家的准入要求】商家入驻请参阅《天猫入驻标准》。
【商品发布】商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天猫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商家可在数字娱乐专营类目下发布虚拟货币充值、游戏虚拟物品/服务、社交/影音会员等商品。商家可发布的类目包括: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生活娱乐充值。
(二)商家应根据商品性质将其发布于对应的类目,以便有序经营与管理。
(三)天猫商家发布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类目下商品时,应遵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如实描述商品信息,信息中不得出现限制买家购买数量及不得强制买家在购买前与其联系的描述。
(四)商家发布游戏陪玩类目下商品时,不得发布可能引发低俗联想的词汇比如“私密”“私人”“单独”等;不得发布“线下”“真人”“地区”相关内容。 商品信息中不得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描述。
【交易行为规范】为确保良好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及交易体验,商家除须遵守《天猫规则》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商家应当使用正规货源、正当渠道进行服务及充值。
(二)商家应确保库存真实准确,不得因库存原因拒绝履行交易。
(三)商家应积极响应并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四)商家应对店铺陪玩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不得进行视频陪玩、线下陪玩、线下交易。
(五)商家提供陪玩服务需由商品描述中的陪玩人员本人提供。
【充值方式】网络游戏点卡和腾讯QQ专区、生活娱乐充值类目下,包含自动充值和自动发货两种方式。
【评价】商家须遵守《天猫规则》对评价的相关规定。
违规处理:
天猫数字娱乐市场的商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将依照《天猫规则》进行处理。
第十条 天猫数字娱乐市场将针对下列特殊行为与情形进行处罚。违反第五条规定的,将按照《天猫规则》滥发信息处理。违反第六条(一)的将按照《天猫规则》发布非约定处理。(二)(三)的将按照《天猫规则》违背承诺处理,如: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类目处置请见下表。违反第六条(四)将对店铺按一般违规每次扣除6分,同时下架陪玩师处理。违反第六条(五)将按照《天猫规则》描述不符处理。
违规行为违规处理:
自然月纠纷发起率大于等于0.05%小于0.1%且纠纷发起笔数大于等于10笔次月店铺监管10天
自然月纠纷发起率大于等于0.1%小于0.2%且纠纷发起笔数大于等于10笔次月店铺监管10天并计1次,累计达第3次,将给予商家清退天猫数字娱乐市场。
自然月纠纷发起率大于等于0.2%且纠纷发起笔数大于等于10笔将给予商家清退天猫数字娱乐市场。
清退:
天猫数字娱乐市场将针对下列特殊行为与情形进行处罚: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向天猫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三)商家违反《天猫招商标准》的;
(四)商家多次违反《天猫规则》特定规定的;
(五)存在严重的恶意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天猫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六)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
(七)自然月纠纷发起率大于等于0.2%且纠纷发起笔数大于等于10笔。
第十二条天猫数字娱乐市场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天猫规则》及之前的数字娱乐市场相关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及《天猫规则》。
天猫数字娱乐市场管理规范定义表:
1、天猫数字娱乐市场:是为淘宝会员提供各类游戏充值、道具交易、网页游戏内容及其他增值业务的网络交易市场。
2、自动充值:天猫商家特有的充值方式,也称为直充。买家下单后只须填写充值账号,由商家直接为该账号充值。
3、自动发货:指买家拍下商品完成付款后,交易状态即刻会变更为“商家已发货”,同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卡号和密码,由买家自己提取并使用。目前适用于天猫的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网游装备/游戏币/帐号/代练类目下的部分二级类目的商品。天猫数字娱乐市场商家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且开通自动发货权限,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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