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家应对商品进行合理定价,如因客观原因需对商品进行临时调价,调价幅度需在合理范围内。
2)商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如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商品邮费偏离实际价格等。
3)商家不得在未销售过的商品上使用“原售价、成交价、折、新品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有成交记录。
4)商家不得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详情及其他商品宣传中虚构“原价、特价、批发价、最低价、极品价、出厂价、活动价”等描述,如有被比较价格(如原价100元,特价80元),需准确说明其价格含义及被比较价格(原价100元)的真实依据。
5)商家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详情及其他商品宣传中做出的价格承诺不得与实际支付不符。
6)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店铺不得同时使用两种价格。
7)商家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价值)应当真实明确,不得虚构。
8)商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需在赠券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明确标示使用条件。
9)商家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0)商家不得在活动期间擅自提价或提前结束;如参加活动的商品有数量限制的需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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