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违规处理】淘宝网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以下不当使用评价工具发布与评价原则不符的行为作出处理,如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处理措施。
(一)《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规定的发布违禁信息、虚假交易、滥发信息、发布交互风险信息等违规行为所涉及的交易;
(二)买家、同行竞争者等会员被发现以给予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行为所对应的交易;
(三)包含辱骂、泄露信息、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评论内容的交易;
(四)淘宝网排查到的其他异常的交易。
除前述违规处理外,淘宝网视情形对违规会员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第十三条【评分不重算】评分不累计后,淘宝网不针对剩余评价重新计算评分。
第十四条【投诉时效】会员须在交易对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5年3月31日首次生效,于2020年5月20日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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