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快手平台的商品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快手平台相关规则、协议,平台修订细化了《推广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细则》。此次主要新增了推广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规及处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违规细则
商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标识标志不合格(含三无);
如:商品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情形。
2、商品品质问题;
如:衣服表面出现破损、无法清除的污渍等;商品实际材质成分与直播或视频宣传、商品包装、标志标示等信息注明的内容完全或部分不符;商品经检测不合格等情形。
3、商品及商家资质不符(过期、造假等);
如:化妆品生产日期超出备案有效期等情形。
4、直播、视频、商品页面、售卖商品等场景存在质量相关违规(虚假、夸大商品品质、性能、功能、功效等情形);
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特殊功效等情形。
5、直播、视频、商品页面、售卖商品等场景提供与商品质量相关的虚假证明文件;
如:珠宝玉石直播过程中展示虚假材质鉴定证书等情形。
6、商品质量出现大量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或有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趋势( 短期内品质退款率/投诉率/纠纷率升高);
如:商家商品在售卖后出现大量纠纷、退货退款等情形。
7、商品涉及重大品质舆情事件、品牌或者商品被国家监管部门通报抽检不合格;
如:商品被国家相关机构通报不合格等情形。
二、违规细则及处理细则
平台根据商品质量问题的违规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注1】珠宝玉石的商品标识标签名称通用规则:珠宝玉石的商品标识标签名称应符合GB/T 16552、GB
11887及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商贸名称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2、通俗叫法(俗称)、地方叫法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3、“珠宝玉石”、“珠宝“、“宝石”、“玉石”等笼统的叫法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4、含糊不清或易引起混淆的名称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5、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再造宝石、仿宝石,商品标识名称前应加“合成”、“人造”、“拼合”、“再造”、“仿宝石”字样;
6、优化的珠宝玉石表示可直接使用珠宝玉石名称作为商品标识名称+相关文件说明的方式;
7、处理的珠宝玉石商品标识名称的表示必须在名称中明确处理方法或注明(处理)+相关文件说明的方式;
8、经处理的人工宝石可直接使用人工宝石基本名称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9、珠宝玉石首饰应该按照饰品金属材料、纯度(若不含金属材料可省略)+珠宝玉石名称(若不含宝玉石可省略)+饰品品种(吊坠、戒指、耳饰、手镯、手链、项链等)进行命名。
【注2】珠宝玉石的名称错误或不规范
1、珠宝玉石饰品的商品名称,必须规范,能使消费者明确珠宝玉石种类,正确示例:
18K金(镶)红宝石吊坠、
925银(镶)合成莫桑石戒指、
合金镶合成立方氧化锆吊坠、
足金项链、足银镀金吊坠、合金手链。
2、商品名称错误、不规范的违规举例:
1)不能单独使用“珠宝玉石大类”作为标题商品名称,例如标题商品名称仅为“宝石”、“玉石”;
2)不能单独使用“饰品种类”作为标题商品名称,例如标题商品名称仅为“手镯”、“吊坠”;
3)不能单独使用“地方叫法”、“商贸叫法”或俗称作为标题商品名称,例如商品名称为“金丝玉”、“佘太翠”、“阿富汗玉”,而应该说明其规范珠宝玉石名称;
4)标题商品名称、商品详情页展示名称、标签或口播名称前后不一,例如商品名称为足银,商品详情页展示名称为S925银。
3.若以不规范名称误导消费者,引发消费者权益受损,将按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进行处理,例如宣称马来玉、实际为染色石英岩;宣称为红刚玉、实际为合成红宝石;宣称为水钻、实际为合成立方氧化锆或玻璃等。
【注3】珠宝玉石的宣传与实际不符
1、在商品推广过程中,未对商品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材质、成分、重量、瑕疵)进行披露,妨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例如销售黄金不展示克重或规格;在塑料、树脂或橡胶外包裹一层金箔,将整体克重误导消费者为金克重等;
2、在商品推广过程中,使用某珠宝玉石特定代名词来暗示消费者为该珠宝玉石品种,又不声称实际材质名称的行为,如鸡油黄暗示蜜蜡、实际销售为仿蜜蜡;用帝王绿暗示翡翠,实际销售为仿翡翠。
【注4】珠宝玉石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规举例:
1、以假充真:
1)以人造或合成珠宝玉石假冒天然珠宝玉石,例如用玻璃假冒和田玉、用塑料假冒琥珀、用合成立方氧化锆假冒天然锆石或钻石、用合成红宝石假冒天然红宝石等;
2)以一种低档劣质或人工处理的珠宝玉石假冒另一种高档珠宝玉石,例如用玉髓假冒翡翠、以染色石英岩冒充翡翠;
3)贵金属材质造假;
4)以表面镀金或包裹金箔商品假冒黄金商品等情形。
2、以次充好:
1)将品质较差的珠宝玉石冒充品质好的珠宝玉石,例如以和田玉山料冒充和田玉籽料、以级别差的钻石冒充级别好的钻石;
2)以人工处理品假冒天然珠宝玉石,例如以处理(漂白、充填、染色等)翡翠冒充天然翡翠、以充填碧玺冒充天然碧玺、以染色珍珠冒充天然珍珠等;
3)翡翠、和田玉等原石的皮色造假;
4)贵金属成色(含量)不足,例如以14K金冒充18K金,以23K金冒充足金。
【注5】本规则中过期商品的到期时间以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时间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流时效的情形除外。
三、处理措施执行
1、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以上违规情形,按照最严重项执行;
2、针对安全类项目(安全指标、化学指标、禁限用物质等)、材质不符(严重违规20分及以上)的情况,同一违规项目出现三次以上的商家,平台可视情况采取扣严重违规100分,永久封禁账号的处置。
3、针对细则未列明的违规情况,按照实际违规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置。
4、平台有权视违规店铺的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店铺可销售商品类目做出下架相关商品、下架全店商品、暂时关闭购物车功能,对违规店铺的关联店铺【注6】及店铺商品做出处置。
5、 针对商家首次非主观恶意的违规行为,平台可视情况采取“警告”处罚,同时要求“商家提供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的方式替代实际违规处罚。
6、
商家的违法、违规等情况受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资料,责令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商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6】“关联店铺”是指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店铺,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关联方创建的店铺,同一经营主体经营的店铺,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技术手段判定)的店铺,或者存在本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形式的店铺。其中“关联方
” 是指与店铺经营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实体:
1)自然人指与店铺经营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2)非自然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实体)指店铺经营主体通过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非自然人的实体,或与店铺经营主体是总分店关系(包括总店与分店,以及商场与商场内经营门店)的非自然人实体,或与店铺经营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实体。
注*:“控制”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指定该实体的管理层或董事、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该实体的运营具有实际决定权和控制权。
本细则于2021年5月20日生效,请各位商家知悉。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