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自2021年 3月 1日公示,于2021年3 月8日起正式生效。今天我就来详细给各位卖家们详细的介绍一下天猫样品的商品发布规则。
一、目的
为提高天猫平台样品市场的营商环境,保障样品市场良好的试用心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可靠的试用商品,拓展更丰富、规范、特色的试用样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明确了样品的定义、分类、商品发布规范等内容。
本规范提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要求,本规范未提及的内容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的天猫平台规则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行业包服饰、鞋类箱包 、运动户外 、珠宝配饰 、化妆品(含美容工具) 、家装家具家纺 、图书音像 、乐器 、服务大类 、汽车及配件 、居家日用 、母婴 、食品 、保健品及医药 、3C数码 、家用电器 、话费通信 等。
三、样品定义
样品是能够代表正装商品试用体验的少量实物。它可以是对应正装商品生产的独立包装小样,如正装500ml为单位对应的50ml的小样商品;也可以是从整体拆分出更小单位的商品,如箱为单位中拆分出更小单位的瓶、个、只为单位的商品;
更或者是少量的正常销售正装商品以试用评测为目的的评测商品,如目前免费试用、抽签试用都是以少量实物作为评测目的活动商品。
四、发布要求及违规行为处理
第一条 商家应当在商品或信息中明示样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要素。
第二条 样品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天猫将下架或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发布的样品商品对应的正装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正装量同比例价格.如:美妆、食品、母婴、生鲜、医药保健等。
2、样品与正品品质须保持一致。
3、样品量原则上不超过正装的30%。
4、发布的样品中标题中应明示“试用”、“小样”、“样品”、“试用装”、“体验装”等符合样品信息的属性关键词。
第三条 样品本身需要法定经营资质的(如食品类等),商家若将此类商品作为样品,应当具备该商品相关资质且获得天猫对应类目授权,否则,天猫将依据《天猫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规行为处理
第四条 天猫有权要求商家提供样品的进货凭证以供审核,若商家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进货凭证以证明样品的可信来源,天猫将删除该商品或信息。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渠道发布的,每次按一般违规行为扣一分。
六、规范附则
本规范自2021年3 月 1日公示,于2021年3月8日起正式生效。所有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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