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商家从境外直接向消费者发货的行为,涉嫌违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监管规定,平台禁止大陆地区商家直接从境外/保税区向消费者发货,同时禁止商家从事相应宣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页面宣传或线下联系宣称可以从境外/保税区直接发货等行为)。大陆地区商家出售的商品,均应从大陆地区向消费者发货。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具体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经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商家应为境外注册企业,大陆地区商家无法满足上述监管要求。
注:大陆地区商家是指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个人工商户、企业或中国大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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