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原文:3.2.6 商家依照承诺发货后,消费者有义务收货并支付订单款项,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且性质不适宜拒签的商品,商品返回后商家予以拒签的,支持商家,由消费者负责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商家已签收商品,商家可选择退款或将商品再次发回消费者,发回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消费者承担,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发回的,则支持商家。商家发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规则解读:
性质不宜拒签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一)买家定做的,定制类商品;
(二)鲜活易腐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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