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少天猫商家都希望能够做好店铺的年度营业额,因为天猫的商家都是需要进行年度考核的,如果考核的营业额不够的话,那该怎么办呢?具体有何考核规则。
第二季度为考核试行期,考核不达标,做警告处理。
第三季度为正式考核期,不达标,将会影响年度的续签。
另外有人问是不是可以D,但是要注意技巧:
第一、购物前的浏览,当然,交易前的浏览有必要,当最终进入目标店铺,还需要在目标店铺内进行多个产品的浏览。在这个过程中,页面拉到底的操作,同时,关于产品的评价和成交记录我们也要多看。
第二、货比三,现实购物过程中,除了说朋友介绍购买这种情况下购物,我们都会先在网站进行时间的浏览。通过对多家店铺的浏览,浏览不同的产品,到最后,才回去到最终我们要购物交易的店铺。SD需要货比三家,同时,也需要一定的人手。
考核规则是什么?
1)店铺销售额满足对应类目考核标准;
2)基础服务分满足对应类目的考核标准;或者,店铺评分满足对应类目考核标准;
3)其他:在单一考核周期内未连续6个月无经营,无经营是指店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未发布任何商品、虽有已发布商品但未产生店铺销售额,或未有主营类目。
按哪年标准考核?
天猫商家考核标准发生临时调整或年度更新的,不影响商家已进入的考核周期。
考核中的商家将沿用变更前的考核标准直至当前考核周期结束,商家进入下一考核周期时,包括变更时处于免考期的商家进入试考期、变更时处于试考期的商家进入正式考核期、变更时处于正式考核期的商家进入新的正式考核期等,适用当前最新生效的考核标准,即最近一次变更后生效的考核标准。
天猫商家在考核期更换主营类目,那怎么考核呢?
在此之前商家需要了解哪些情况是考核模式发生变化。服务指标“DSR”与“基础服务考核分”发生了切换,或者不考核的类目与需要考核的类目发生了切换,都属于考核模式发生了变化。
考核开始之日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上述变化时,将按照如下方式考核:“考核截止日24时DSR均值≥4.6”或“DSR均值≤4.6的天数累计≤120天”满足其一即可,同时店铺销售额仍然按照考核期结束时的主营类目规则要求考核。
考核开始之日在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上述变化时,将按照如下方式考核:“考核周期内基础服务分<2.0分的次数<6次”且“店铺销售额满足考核期结束时的主营类目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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