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两部互联网平台指南向社会征求意见,电商平台经济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收紧。
根据此次公开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拟被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三级。其中超级平台需满足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市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等条件。
同步公开的《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主体责任指南》)则根据平台级别为经营者赋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黑灰产管理、劳动者保护等各项责任。其中超大型平台需额外承担公平竞争示范、开放生态等责任。例如淘宝,微信等。
以此为信号,中国平台经济领域的“守门人”制度是否已经呼之欲出?基于“守门人”义务,长期存在互联网行业的“围墙”是否会打破?同时也注意到,对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加强监管正成为全球数字治理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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