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平台内(域名为jinritemai.com)店铺名称的申请、修改等行为,给商家及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体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特制定《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旨在维护平台的生态秩序和氛围。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3 效力级别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店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店铺类型2.1 官方旗舰店2.1.1 官方旗舰店定义(1)旗舰店,是指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标或TM标)或由商标权利人(商标为R标)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
(2)针对独占授权的品牌,“品牌授权书”模板应为“官方旗舰店授权模板”。
(3)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得申请。
(4)品牌力为“高”;
2.1.2 官方旗舰店包括以下情形:(1)经营一个或多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官方旗舰店;
(2)非自有品牌(独占授权)经营一个或多个品牌(多个品牌需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官方旗舰店。
2.1.3 店铺数量限制(1)一个品牌只能在平台存在一家官方旗舰店。
2.2 旗舰店2.2.1 旗舰店定义(1)旗舰店,是指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标或TM标)或由商标权利人(商标为R标)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
(2)根据品牌授权书类型,可申请“旗舰店”或“官方旗舰店”。
(3)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得申请。
(4)品牌力为“高、中”;
2.2.2 旗舰店包括以下情形 :(1)经营一个或多个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2)非自有品牌(独占授权)经营一个或多个品牌(多个品牌需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旗舰店。
2.3 专卖店2.3.1 专卖店定义(1)专卖店是指以商标权利人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
(2)以“专卖店”命名的,入驻品牌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 状态),或申请时间满六个月且无驳回复审的TM标。
(3)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得申请。
(4)品牌力为“高、中”;
2.3.2 专卖店包括以下情形: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2.4 专营店2.4.1 专营店定义(1)专营店以商标权利人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经营2个及以上品牌;
(2)以“专营店”命名的,入驻品牌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 状态),或申请时间满六个月且无驳回复审的TM标。
(3)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
(4)品牌力为“高、中”;
2.4.2 专营店,包括以下情形:(1)经营2个及以上自有品牌的专营店;
(2)经营2个及以上授权品牌的专营店;
(3)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2.5 企业店2.5.1 企业店铺定义(1)企业店以商标权利人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经营1个及以上品牌;
(2)以“企业店”命名的,入驻品牌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 状态),或申请时间满六个月且无驳回复审的TM标。
(3)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
(4)品牌力为“低”;
2.5.2 企业店,包括以下情形:(1)经营1个及以上自有品牌的企业店;
(2)经营1个及以上授权品牌的企业店;
(3)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企业店。
2.6 个体店2.6.1 个体店定义(1)个体店以商标权利人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经营1个及以上品牌;
(2)以“个体店”命名的,入驻品牌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 状态),或申请时间满六个月且无驳回复审的TM标。
(3)申请主体应为个体工商户,不能为企业。
(4)品牌力为“低”;
2.6.2 个体店,包括以下情形:(1)经营1个及以上自有品牌的个体店;
(2)经营1个及以上授权品牌的个体店;
(3)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个体店。
第三章 店铺类型升级3.1 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升级需满足以下要求:
3.1 店铺品牌需满足升级后店铺的品牌力要求;
3.2 店铺品牌需满足升级后店铺的品牌资质要求;
3.3 店铺命名中需包含升级后的品牌名。
3.2 升级入口:商家可在店铺后台的“店铺设置-店铺升级”页面中自主提交升级申请;
3.3 升级审核:商家提交申请后平台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4 个体店暂不允许店铺类型更改;
第四章 附则4.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9年12月3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12月28日最新生效。
4.2 平台有权对本说明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4.3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注:各类型店铺品牌资质要求见《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
附:点此开启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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