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光合平台进行商业化合作的全体商家,要遵守淘宝光合平台商家资费规则,知悉规则避免违规,来看规则内容:
一、整体资费规则
二、资费细节
【适用范围】:
通过淘宝光合平台进行商业化合作的全体商家。商家通过淘宝光合平台进行创作者好物体验合作-内容带货的销售行为,须向创作者支付推广服务费,即商品佣金。
【收费范围】:
消费者通过合作的创作者内容引导,在15天内下单、并最终“交易成功”(确认收货状态)且自交易成功后到次月结算前没有产生售后退款的订单,则商家应向创作者支付该笔订单商品对应费率的推广服务费。
【推广服务费统计】:
推广服务费= 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服务费率(即商家设置的推广服务费比率)。商品交易实际成交价格,即商家实际收款金额,不含运费、店铺优惠券、单品折扣、退款、跨境综合税等项目(如有)等。
服务费率即商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费率由商家自行设置,费率上限为80%,淘宝光合平台无费率最低门槛及其他要求,只提供费率建议值供商家参考。
推广服务费按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按第三位小数抹零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点。
【结算条件】:
系统将于每月16-25号(以最终数据计算完成日期为准)结算上个自然月交易成功订单对应的推广服务费。
【违规处理】:
如商家存在以任何方式规避支付推广服务费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平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对应的处罚措施,行为会依据《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及《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淘宝光合平台商家合作协议》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重要】Q&A:
1、什么是好物体验招商活动-商品佣金?
好物体验招商活动-商品佣金是专为逛逛好物体验活动参与设置并生效的商品佣金,商家通过淘宝光合平台/天猫商家营销活动中心报名好物体验活动,活动开始之日起生效,至报名参与的好物体验活动结束后30天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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