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淘特手机行业商家入驻及经营行为,淘特于近期新增了《淘特手机行业管理规范》的内容,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一级类目“手机”类目发布商品的淘特卖家。
第二条【准入及清退】
一、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行业邀约制
商家须持有以商标所有权人为授权来源的授权证明,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不允许入驻);
(2)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
(3)商标权人出具的二级以内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护照扫描件),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且授权有效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2、指标要求
缴纳足够保证金5w元(单品牌官方折扣店卖家3w元)
二、清退
不符合准入要求立即清退
三、清退在准入
满足准入要求即可提交准入
第三条【商品发布特殊要求及违规处理】
3.1 商品标题须包含“品牌+型号/规格+其他信息”,标题罗列的型号与信息须和实际出售保持一致;
3.2 不得使用非翻新机、非二手机、非官换机等描述。
3.3 不得发布已停产型号的手机商品。
3.4 不得出现“港版、美版、亚太、欧版、日版、韩版、有锁”等非中国大陆版本的描述。
3.5 强制3C认证的产品需展示其3C认证标志。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须展示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标志。
3.6 卖家须按照发货流程中页面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商品SN编号。
卖家未按以上要求发布商品的,根据《淘特市场管理规范》“滥发信息”处理。
第四条 【行为要求及违规处理】
4.1 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4.2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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