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修订《普通店品牌限售细则》。现就此规范进行意见征集,欢迎您在意见征集期内(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2日)进行投票反馈。
核心变化:
“普通店必须提供品牌资质的品牌list”更新,部分品牌删除,部分品牌新增,详见2.1。
规则正文: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经营普通店(个体工商户类和普通企业店)的商家。
二、具体标准
2.1 对于普通店,在经营部分特定品牌时,需提供相应的品牌资质方可经营该品牌商品,具体品牌明细如下:
普通店必须提供品牌资质的品牌list (12.14更新版)
2.2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品牌资质并发布了该品牌商品的商家,将按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处理。
三、其他要求
3.1 普通店商家提供以上品牌资质的,将不再受特定品牌力等级的要求限制。
3.2 普通店商家满足以上特定品牌资质要求的同时,仍需满足特定类目品牌资质要求,详见《普通店铺品牌资质对应类目明细表》。
3.3 部分行业针对部分特殊品牌采取定向准入制,商家仍需满足特定定准要求方可入驻,具体以各行业管理规范中的定准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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