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其实也需要好好去了解一下平台制定的快递丢失的赔偿方案,我今天就给各位简单的分析一下。
一、快递丢失,消费者应当找卖家赔偿
这里针对的是网络购物的情况,消费者网购的物品快递过来,然后被冒领了,消费者并没有真实签收,由此造成的损失——购物的价款,法律规定消费者应该找卖家赔偿,卖家承担的是违约责任(销售者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
小编认为,如果在实际的生活中遇到这类型事情,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可以积极向拼多多卖家协商,要求退款(特别是在尚未确认收货的情况下),如果卖家扯皮,我们可以向平台的客服投诉,要求客服介入处理;
如果不行,还可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当然,这里起诉的对象是卖家而非快递公司。
二、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当向寄件人负责
很多朋友看到这里可能要问,那拼多多卖家其实挺冤的啊,快递丢失又不是他自己的过错。其实,卖家在赔偿了消费者的损失之后,可以向快递公司索偿。
为什么呢?因为卖家又是寄件人,快递公司是要向寄件人承担快递丢失、损毁的赔偿责任的!
具体有两种赔偿方案,一种是根据《邮政法》规定的一般运输风险赔偿方案,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这种赔偿方案通常会导致寄件人所获赔偿甚少,因为很多寄件人都没有对商品进行保价或者保价额低于邮件价值,曾经就有媒体报道过某女士将价值大约15万的包裹通过某物流寄出后,却被送往旧衣回收公司销毁,并且某物流只愿意按保价赔300块钱的新闻。
但其实这并不是唯一的赔偿方案,这个方案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适用:
1、快递企业对快递的丢失或损毁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快递企业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保价规则。
如果符合上述某一种情形,寄件人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按物品原价索赔(违约责任)。比如快递员在快递发放的时候并没有核实收件人身份,导致快递被冒领,法院通常会认定快递公司未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假如寄件人也有过错的,可能会减轻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
比如在《人民日报》上报道过的一起钻石首饰邮件被冒领的案件中,相关法律人士就指出:“首饰公司员工在与收货人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公开交流过程中,泄露了本案中运单的物品详情、发货人电话、收货人电话及收货地址等重要信息,使犯罪分子获知了其实施诈骗所需要的信息。
同时,从快递行业的性质和保价目的来看,快递公司对不同价值的物品在邮寄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具有差别,对价值较高的物品通常会采取安全性更高的邮寄方式。
快递公司要求邮寄超过2万元的贵重物品时应进行声明,首饰公司未如实声明,导致快递公司未按物品实际价值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邮寄方式。因此,对于涉案钻戒损失,首饰公司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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