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淘宝联盟业务发展需要,自2023年4月1日起,淘宝联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相关服务(如淘宝客推广软件服务、星任务产品服务、服务商平台服务等)的运营主体之一 “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主体)将变更为“杭州阿里妈妈淘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主体)。
淘宝联盟平台上相关协议的原主体将于2023年4月1日统一变更为新主体。本次平台主体变更不会影响平台、商家&淘宝联盟生态合作伙伴的正常运营、以及平台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变更为新公司主体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我是商家,主体变更后对应平台开发票如何处理?
在淘宝联盟商家后台“发票中心”,由平台向商家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商家费用支出,淘宝联盟平台在每月10号会产出上月对应可开票项的开票账单(举例:3月份开票账单在4月10日产出),本次平台经营主体变更后,2023年3月31日及之前已经确认收货且结算成功的订单,对应开票账单将继续由原主体“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向您开具发票;2023年4月1日及之后结算成功的订单,将由新主体“杭州阿里妈妈淘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您开具发票。
二、我是淘宝联盟生态伙伴(如推广者、招商团长等淘宝客),主体变更后的收入如何计税?如何退预留款?
本次平台经营主体变更后:
1、平台支付收入即由淘宝联盟直接向淘宝客支付的费用,按结算账单&税单产出日期归属主体,即在2023年4月1日之后结算发钱的,将由新主体“杭州阿里妈妈淘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淘宝客支付,预代扣主体也将同步变更为新主体代扣,2023年3月31日及之前结算发钱和预代扣主体,均仍为原主体;
2、商家委托推广收入即由商家直接向淘宝客支付的费用,在2023年4月1日之后结算发钱,对应的平台技术服务费扣费主体,也将由新主体执行扣费,相关平台技术服务费开票也将由新主体向淘宝客开具。
特别说明:企业账户申请退预留款时,根据平台“扣税/款管理”中对应提示的预代扣主体和金额开具发票并回票寄送即可。
退预留款回票邮寄地址:
收件人:淘宝税务组
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二期云汇谷A2小邮局
邮编:710076
温馨提醒:如您因本次主体变更导致暂时无法继续与淘宝联盟合作,您可以评估暂时退出淘宝联盟服务,待解决后再重新启动相关推广服务,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另您因本次主体变更仍有相关咨询,可联系客服电话咨询处理。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