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如下类目的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达人:
二、【入驻】 2.1 入驻方式
2.1.1 对于不同的类目,平台目前有不同的入驻要求,即定向准入或普通销售。
(1)普通销售:即开放招商,商家无需经过申请提报及平台评估,满足基础招商要求即可自主操作入驻。
(2)定向准入:指在平台对一些特定品牌或类目商品,实行先接收商家入驻申请,并在审查许可后才许可其经营。
2.1.2 母婴图书行业定向准入类目明细如下:
2.2 入驻要求
2.2.1 商家需遵守《招商入驻标准及资质要求》入驻发布商品。
2.2.2 部分类目和品牌定准要求如下:
针对品牌定准的类目,平台暂不接受商家自主提报,行业运营会定期邀约符合要求的商家入驻。被邀约入驻的商家才可在定向招商的类目中发布特定商品。
针对婴童用品一级类目下的驱蚊用品二级类目,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商家入驻 。
三、【资质要求】商家除需遵守《招商入驻标准及资质要求》中的基础资质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相应的特殊资质要求:
3.1 品牌资质3.2 行业资质和商品资质
四、【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商家需遵守《保证金管理规范》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基础保证金标准》。
4.2 技术服务费
根据《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服务费用,相关内容及金额详见《技术服务费管理规范》。
五、【经营要求】 5.1 新手期平台为确保新商家的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引入新手期规则,商家开店成功后即进入新手期。新手期期间平台将对店铺进行动态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限制商家日支付单量上限为1000。考核周期及机制详见《新入驻商家进入新手期规则》。
5.2 体验分体验分是反映店铺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体验分相关的构成及机制详见《商家体验分说明》
5.3 精选联盟母婴图书行业中,有部分类目无法入驻精选联盟,类目详见《【母婴图书行业经营要求】实施细则》
若商家要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推广除上述无法入驻精选联盟类目的商品,需遵守《精选联盟平台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部分类目精选联盟准入标准如下:
六、【商品要求】
6.1 禁止出售的商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安全风险防控,平台禁止商家出售部分商品:
禁止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禁止出售用于猫、狗等小型宠物的阿维菌素透皮液配方的驱虫剂;
禁止出售枪支及其仿制品、子弹(包括真弹、硬弹或水弹等)、军火(包括导弹、战斗机、军舰或坦克等)、枪型打火机、射钉枪(包括枪型或火药型等)。
仿真枪认定标准:以国家《仿真枪认定标准》为准;
根据GB 6675-2014 《玩具安全》的规定,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大于0.16d,枪管、枪口、枪匣等主要部位没有两种以上的鲜艳颜色明显区别;外观颜色以黑、灰黑、木色和仿金属涂层(金色、银色等有金属质感效果),鲜艳颜色占比小于枪支长度的二分之一的禁止售卖;
外形尺寸比例和结构与制式枪支无较大差异的禁止售卖。
更多禁止出售的商品详见《禁止发布信息及管理规则》。
6.2 商品信息要求商家发布商品时需遵守《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6.2.1 商品类目“儿童配饰”类目(耳饰、戒指、手链、项链)下,不得发布如时尚饰品、珠宝文玩等有特殊行业资质、商品资质的商品,该类商品应发布在对应商品所属的正确类目下;
“书籍/杂志/报纸>残损库存品/外观瑕疵品”类目下,不得发布二手书,二手商品应发布在二手类目对应细分类目下;
“节庆礼盒”类目售卖商品范围为盒子本身,即为空盒(如纸箱盒,铁盒等),不得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礼盒类商品。
“创意礼盒/礼品套组” 类目下,不得发布如食品类、时尚饰品、虚拟卡券、珠宝文玩等有特殊行业、商品资质的商品,该类商品应发布在对应商品所属的正确类目下;
如在以上类目下滥发商品,平台将按照【商家—滥发信息】实施细则——错放类目对商家进行处理;
6.2.2 商品标题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且需如实描述:
特殊材质商品的标题要求:
6.2.3 商品主图
图片格式:png,jpg,jpeg,且图片尺寸至少600像素*600像素,建议上传1:1图片
图片数量:主图图片须达到3张及以上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
6.2.4 商品详情
商家需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此外,不同类目的商品须同时满足《【母婴图书行业商品发布】实施细则》。
鱼、龟/鳖水族活体类商品需要在商详页展示以下信息:
饲养建议,如环境、温度、用水、换水、喂食等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商品需要在商详页展示以下信息:
商详需包含营养类型说明、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及用量说明、产品展示、适应人群、特医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同时必须符合监管单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点亮行动”要求;
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可销售。
6.2.5 商品价格如实标注商品价格,不得随意调整商品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标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在销售活动中虚假降价。
6.2.6 商品标识标签平台上出售的商品须带有完整的规范的简体中文标识标志,不同类目商品的中文标签须满足《【母婴图书行业商品发布】实施细则》
6.3 商品质量要求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
本标准内容主要参考: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书籍/杂志/报纸>残损库存品/外观瑕疵品”类目下:
不得发布内容有问题的书(如禁售商品、连载不完整等)、二手书;
不得发布有残配、有粘连、有水渍、有变形、有虫蛀、有修补、有墨迹、有污损、有签章等残损书(书籍/杂志/报纸>残损库存品/外观瑕疵品-经营范围及品相分类);
不得发布CIP时间在近6个月内的商品(如为期刊,需已过发行期当月);
童装/婴儿装/亲子装:所有服饰类商品必须三标(吊牌、洗标、领标)齐全,不得发布无标或标签不全商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商品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食品安全法》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
七、【内容要求】 7.1 禁止推广的商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禁止发布信息及管理规则》。
7.2 推广规范7.2.1 商家发布商品信息时,需遵守《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及“商品信息要求”。
7.2.2 创作者以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时,需遵守《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 中的相关规定。
7.2.1 推广内衣/泳衣类商品展示形式,例如:
(1)使用假人模特穿着展示商品
(2)真人手持商品(不允许真人穿着展示)
7.2.2 推广内衣/泳衣类商品场地,例如:
(1)所有上述品类商品可在普通直播间内展示(含卖场)
(2)泳衣类商品可在泳池或海边等涉水场景展示
(3)运动内衣或功能内衣可在健身房内或舞蹈房内展示
7.2.3 推广奶粉时,需同时满足:
(1)不得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
(2)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5)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6)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7)原料来源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8)不得含有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9)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10)其他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情形。
7.2.4 推广玩具商品时,禁止出现以下场景:
(1)玩具枪类视频使用真枪装弹(金属弹壳碰击的声音)及出现射击相关的声音;
(2)出现被射击物体产生形变或破坏的杀伤力展示,如,易拉罐被射击后变形,可直接射穿纸张等;
(3)出现射击活物(人、动物等);
(4)出现改装/组装/拆解仿真枪和子弹等的内容;
(5)以称斤、打包等不确定形式售卖商品;
(6)通过专拍链接等形式,利用一个商品链接推广多种不同系列的商品;
(7)儿童装扮类玩具不得出现任何宣导未成年人化妆等不良价值观的内容。
7.2.5 推广儿童适用的商品时,禁止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商品营销的行为(如:引导未成年人口播商品卖点,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商品推荐);
7.2.6 推广库存书/外观瑕疵书时,需如实按平台要求将必要商品信息提前向消费者披露。
7.2.7 推广儿童化妆品时,不得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混淆“小金盾”标志含义;
7.2.8 推广服饰、床品等纺织品时,需以特写方式,清晰展示商品实物吊牌不少于3秒,并配合口播材质、各成分含量、安全等级、执行标准及适用年龄;
7.2.9 不得对商品材质、成分含量、产地来源、发货时效做虚假或夸大宣传;
7.2.10 涉及商品需拆分多个包裹发货、赠品单独发货、超重超大物流信息无法上传的,需在推广过程中提前告知消费者,并通过飞鸽及时同步发运信息。
八、【违规处理】商家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或规则对其进行处理,其中:
8.1 资质相关8.1.1 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或更新资质的,将依照“未按平台规则提交资质材料”进行处理;
8.1.2 如提交的资质是虚假的,将依照“提供虚假资质材料”进行处理。
8.2 商品相关8.2.1 如商家出售《禁止发布信息及管理规则》中的商品,将依照“发布违禁商品/信息”进行处理;
8.2.2 如商家未经审查许可,出售定向准入类目的商品,将依照“发布非约定商品”进行处理;
8.2.3 如商品信息中缺少上述各项要求的,将依照“滥发信息-商品缺少必要信息”进行处理,发布混淆信息的,将按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虚假宣传】”进行处理。;
8.2.4 若不符合商品质量要求的,将依照“商品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
8.2.5 若不符合商品标识标签要求的,将依照“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进行处理;
8.3 内容相关将依照《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及《抖音商品分享功能用户信用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则,对违规推广的创作者进行处理;同时,平台有权依照《商家对关联达人商品推广行为的管理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8.4 履约相关8.4.1 商家发货需遵守《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则》,针对故意大量超时不发货或严重损害用户权益的,订单赔付标准为: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的10%,单笔赔付最低不少于10元,不高于200元。
九、【服务保障要求】 9.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七天无理由,指消费者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商家需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9.2 售后要求商家需遵守《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中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
9.3 飞鸽IM使用要求飞鸽是平台提供给消费者和商家的即时沟通工具,通过该工具,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进行商品或服务咨询。商家在使用飞鸽和消费者沟通的过程中,需遵守《飞鸽服务使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9.4 争议处理规范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消费者争议,需按照《售后争议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发布鱼/龟/鳖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消费者争议,需按照《鱼龟/鳖水族活体类商品争议处理细则》进行处理。
十、【附则】10.1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0年10月20日首次生效,于2023年07月19日最新修订生效实施。
10.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 。 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
10.3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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