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电商平台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抖音新增《【即时零售】发货管理规范》,本次抖音规则全文如下:
【即时零售】发货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购物体验、规范抖音电商平台即时零售业务的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平台即时零售业务相关入驻协议、《即时零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范》、《售后争议处理总则》等约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即时零售自配送的商家及委托配送方配送的商家。
自配送:是指商家自行完成订单配送,或自行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完成订单配送。
委托配送方:是指商家委托平台合作的配送方完成订单配送。
1.3 效力级别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抖音电商平台【即时零售】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抖音电商平台其他规则、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二章 配送管理要求
2.1 自配送相关要求
2.1.1 商家需按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完整、准确、足额地打包配送订单商品;
2.1.2 商家的门店商家应合理安排订单处理的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在订单要求的预计送达时效内准时、准确交付至消费者手中;
安排的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毒、无害的配送载具,保持载具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中商品不受污染等;
2.1.3 商家应实时回传订单配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自配送状态、配送员姓名、配送员电话、第三方配送方式、第三方服务商物流单号、配送员当前的经度和纬度、实际送达时间/订单取消时间等信息等(商家可通过平台接口进行订单配送信息回传);
2.1.4 因配送导致的商品损失风险由商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延迟送达、少送、错送、送错地址、未送到、提前点送达、未送达至消费者告知的指定地点、送达时未通知消费者及时领取等情形所产生的商品损失风险;
2.1.5 因商品缺货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发货,应提前联系消费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发货时间或取消订单 ,否则不得自行取消订单;
2.2 委托配送方相关要求
2.2.1 商家需及时根据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完整、准确、足额地打包配送订单商品,并确保门店定位准确;
2.2.2 商家需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发货,并及时在平台系统中点击“呼叫运力并发货”;
如消费者选择立即送达,应在接收订单后的15分钟内或商家配置的应备货完成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5分钟)完成发货并呼叫运力;
如消费者选择预约配送,应在消费者预约的时间段最早时间点完成发货并呼叫运力;
2.2.3 因商品缺货/无货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发货,应提前联系消费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发货时间或取消订单 ,否则不得自行取消订单;
2.2.4 商家仅可在平台允许的特定履约环节(呼叫运力300分钟内无骑手接单,骑手接单后在骑手最晚应到店时间内未到店)取消运力;
第三章 违规情形及处理
3.1 平台将会周期性对自配送商家发货相关指标进行监控及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将按照《【即时零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范》进行处理;
3.2 发货相关违规行为如下:
发货超时(委托配送方):委托配送方配送的商家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发货,或未及时在平台系统中点击“呼叫运力并发货”的情形。
虚假呼叫运力(委托配送方):委托配送方配送的商家实际未备货完成,但在系统中呼叫委托配送方运力,导致骑手到店后无法取货,扰乱配送方运力安排或造成订单延迟配送的情形。
商责取消运力(委托配送方):委托配送方配送的商家,超出平台允许的范围取消运力。
物流信息回传缺失(自配送):自配送商家未及时、完整地回传订单配送相关信息。
配送超时(自配送):自配送的商家未在约定或规定的送达时间内,将商品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并完成订单妥投(以平台系统签收时间为准),因此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配送超时(委托配送方):由于拣货慢、定位不准等商家原因导致骑手未在系统规定时效内完成配送(完成配送的时间以平台签收时间为准)。
虚假签收/显示签收实际未收到货(自配送):自配送商家订单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反馈商品实际未收到商品,包含但不限于商家提前妥投(订单已显示妥投,但消费者实际没有收到订单商品)、配送错误地址等情形。
缺货/无货(全量商家):商家处理订单时,因商品库存不足或无库存造成产生消费者申请售后服务单、取消订单、调整订单以及消费者投诉其缺货/无货等情形。
错发/漏发(全量商家):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配送订单商品,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商品信息不符、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等情形。
欺诈发货(全量商家):指商家未真实发货,在发货过程中向消费者发送**裹或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或者实施其他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
具体认定及违规处理依据《【即时零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章 消费者赔付
4.1 赔付标准
(1)商家违规后,平台有权自总店/子公司/门店的店铺账户货款及/或保证金余额扣除对应的违约金。消费者发起投诉时,平台将使用该违约金,以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对应的消费者。
(2)完成消费者赔付并不豁免商家的规范发货义务,商家应继续履行相关违规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
4.2 赔付限制
(1)消费者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生成的订单,不支持赔付;
(2)商品疑似被消费者调换的,不支持赔付;
(3)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不支持赔付;
(4)因自然灾害、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形导致商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送达,不支持赔付;
(5)平台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等需要调整时效要求的,具体以平台通知或公告为准。
第五章 附则
5.1【生效时间】本规范2022年9月1日首次生效(原【即时零售】交易履约规范>>第三章 发货行为规范),拟于2023年10月【 】日生效执行
5.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范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5.3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