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猫对“诱导第三方规则”进行了更新,明确禁止商家通过包裹卡等方式引流到其他平台,尤其暗示了微信。新规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违者将面临商品下架、扣分、支付违约金、甚至清退等处罚。
根据天猫公告,“诱导第三方”行为包括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推广页面、旺旺、直播、实物包裹等与消费者互动的场景中,发布或推送含有第三方商品或信息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诱导消费者提供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消费者交易安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此次更新,天猫新增了支付违约金的惩罚措施。情节一般的,商家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扣12分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清退店铺。此外,天猫还将视情况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使用阿里旺旺、减少曝光等措施。
对此,有商家在规则公示评论区质疑,认为这一规定可能违反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中关于不合理设定扣取保证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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