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朋友们在百度直播卖货时需遵守平台方规定的直播间规范,接下来九头蛇就带大家看看到底有哪些规范吧!
一、【规范概述】
1、为了保障百度平台的用户权益、维护平台的运营秩序和绿色、安全的直播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及百度平台用户协议和管理规则,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使用直播服务分享商品链接的所有用户及互动用户(以下简称“直播用户”)。平台有特殊规定的,优先适用特殊规定。
二、【规范总原则】
1、直播用户须遵守《百家号平台服务协议》、《直播服务协议》、《百度APP服务协议》等平台规则中对信息发布及行为的相关要求。
2、直播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百度产品中(包括但不限于百度APP、百家号、好看视频、贴吧)平台通过直播形式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监管要求以及违反本规范内容的直播行为。否则百度平台有权对违规内容自行判断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采取包括不限于关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直播权限、封禁直播账户等处理措施。判罚和处理措施以平台公示为准。
三、【直播行为禁止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平台开通直播权限,通过标题、图片、画面、弹幕、评论直播内容等形式进行直播分享活动的所有主播及参与用户。
1、禁止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禁止损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的内容
(1)使用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或国家领导人形象作为个人资料、头像、昵称、标题等;
(2)以军旗、党旗、国旗、国家领导人、红色景区为背景直播的;
(3)谈论影响社会和谐的时政敏感话题的;如时事政治、境外内容、政府部门、军事警备、重大事故;
(4)身穿国家机关人员、军队制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城管以及军装迷彩服等军事元素服装)的;
(5)歪曲诋毁或歧视宗教观念、宗教信仰的;
(6)歪唱国歌或以军旗、党旗、国旗等背景直播;
(7)谈论影响社会和谐的时政话题;
(8)非官方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名义作宣传;
(9)诋毁、诽谤、侮辱、损害英雄烈士的。
3、禁止涉及危害人身、财产、公共安全内容
(1)散布暴力、恐怖、血腥、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教唆犯罪的;
(2)展示或传播枪支(含仿真枪)、管制刀具的;
(3)传播、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讲解毒品制作过程等一切与毒品相关的;
(4)直播或间接传播淫秽有害信息的;
(5)组织、宣传、哄骗用户加入传销机构的;
(6)教授赌博技巧、参与赌博活动、宣传赌博行为的;
(7)利用游戏、红包、道具等变相进行赌博的;
(8)展示和捕杀动物的。
4、禁止淫秽色情、低俗内容:
(1)低俗图片和信息(涉黄、涉性、露点图片)、色情动漫内容;
(2)着装、动作、声音、文字、道具、拍摄场所等表现或者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包含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4)包含对性部位描述、暴露、马赛克,或者只用很小的遮盖物进行掩饰的内容;
(5)播放低俗音乐、模仿叫床、舔耳或是其他低俗声音的;
(6)穿着情趣制服、情趣内衣、透视装、肉色紧身衣、真空凸点等衣着不整的;
(7)包含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8)含勾引、约炮等隐晦性的低俗内容,诱惑性及暧昧引人遐想的词汇;
(9)带有明显性暗示的抚摸、舔咬、拉扯动作、性挑逗性质的表演;
(10)着装、言语等低俗暴露,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或其他低级趣味的行为;
(11)其他涉及传播淫秽低俗信息的情形。
5、禁止违规广告宣传
(1)以文字、语音、图片等任何形式宣传其他直播及视频平台;
(2)未经平台允许,展示、口播联系方式、二维码、QQ群号、网址、论坛地址等;
(3)未经平台允许,发布外部商品信息或引导、暗示观众选购外部网站商品、线下交易的;
(4)未经平台允许,引导观众下载app或软件的;
(5)未经平台允许,有明显商业化宣传、商业化标识或logo露出、导流、营销行为的;
出现涉赌、售假等违法售卖行为;
(6)发布广告信息、含广告销售意图的信息,如“找我购买”“私信我购买”“可代购”等;
(7)发布恶意营销、重复相似内容、影响用户体验的内容。
6、禁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损害他人名誉、荣誉、肖像、姓名、隐私、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2)直播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情形;
(3)直播推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盗版商品,或者存在为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盗版商品提供帮助、便利条件等内容的信息;
(4)未经许可使用百度品牌及百度产品、冒充百度代理商、工作人员等进行直播活动;
(5)公开披露、泄露他人商业秘密;
(6)对商家、用户等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竞争秩序的;
(7)转播不实报道、未经证实的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8)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7、禁止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用户
(1)冒用他人身份,通过头像、昵称、直播等内容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存在关系;
(2)散步谣言、虚假内容、无事实依据的内容;
(3)分享虚假夸大、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或服务;
(4)夸张宣传、虚假承诺、误导诱骗消费;
(5)其他有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8、禁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不良影响的内容
(1)直播中出现血腥、暴力、恶心等引人不适的画面;
(2)直播中进行持续爆粗口、谩骂、抽烟喝酒、耍酒疯;
(3)虚假、过度夸张、博眼球的;
(4)自行或煽动用户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侮辱谩骂、嘲讽、地域/人身/攻击、歧视的;
(5)恶意引战、煽动用户情绪、发布仇恨言论、不友善行为、其他有组织行为的;
(6)涉及不雅词汇、迷信、谣言、恶心、恐怖、暴力以及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内容;
(7)其他有害平台健康运营的内容。
9、禁止不符合用户体验的直播内容
(1)标题党,直播封面与标题与内容完全不符的;
(2)标题、直播内容过短,内容低质,无明确内容的;
(3)直播画面模糊、画面卡顿、声音异常、画面未全屏、画面比例异常、文字内容排版问题、画面低质等;
(4)黑屏或者长时间定格同一或相似画面。
10、其他禁止性行为
(1)带动用户低俗氛围,引导场内低俗互动;
(3)攻击、诋毁、侮辱、谩骂、骚扰他人的;
(4)在直播活动中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
(5)内容荒诞惊悚,以及易导致他人模仿的危险动作;
(6)直播用户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
(7)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直播用户分享商品要求】
1、直播用户分享商品的,应当核实其接入的商家有相应资质,核实商品价格、商品详情等,分享商品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直播用户分享商品信息,不得虚构商品来源背景;
3、直播用户分享商品时,直播场地应当符合要求。
五、【分享商品信息发布行为规范】
直播用户在直播过程中分享商品、品牌、服务或其他信息的,除一般性行为规范外,还应遵循如下规范要求:
1、不得涉及等级夸张性描述
(1)涉及商家、产品、服务三方面的绝对化描述,如:全国第一、业内第一、最佳游戏品牌、最优的质量、国家级权威认证等。类似词还包括:最高级、冠军、首家、极品、第一,唯一,NO.1,国家级、最、全网、顶级、万能、永不、必死、没救等;
(2)夸张宣传、虚假承诺、误导诱骗消费者;
(3)涉及对同行业评比、排名、比较的描述,如:公司实力、知名度、用户体验、商品/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等的比较性描述;
(4)对客观事实的描述不受限制,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顾客第一、距离最近等。
2、不得有如下分享行为
(1)传播虚假、骚扰、交易内容或广告的;
(2)对商品进行没有依据、不切实际的描述;
(3)宣传同行、竞品或其他第三方负面信息、恶意比较、攻击、诋毁、贬低性评价;
(4)未对商品质量,参数等进行准确描述,仅以秒杀链接,邮费链接,价格链接等形式进行售卖;
(5)自行声明商品不退不换、不对商品售后负责;
(6)所宣传的商品各项信息与实际商品信息不符;
(7)借用热门话题、内容进行炒作、引导,发布于实际商品或活动不相关的信息;
(8)不可在直播间展示、口播、传达透露第三方平台支付账户,银行卡,支付宝等可转账的信息,或引导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9)不得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及其他商品宣传中出现“原价”描述,误用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或侵害消费者权益;
(10)出现虚假中奖信息;
(10)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11)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应确保印证内容真实、准确;
(12)名人代言:当商品体现品牌代言人时,需有名人授权;
(13)注册商标:除非商家持有相关注册商标或者拥有相关注册商标持有者的授权许可,否则内容中不得体现注册商标;
(14)未经许可不得引用百度品牌,比如百度合作伙伴、百度推荐、百度系产品LOGO等;
(15)分享内容涉及抽奖、赠品内容的,单个价值不得超过五万元。
3、商品与直播内容相关性
(1)分享的产品或服务需与口播内容应具有相关性;
(2)不允许出现直播画面空档、黑屏、无真人出镜,平台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分享服装类直播用户允许短暂时间离开镜头换装,空挡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其他无关行为。
六、【直播场地】
直播用户不得在下列场所进行直播:
(1)涉及国家及公共安全的场所;
(2)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
(3)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场所。直播间的设置、展示属于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七、【附则】
1、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本规范用语的含义应当与平台其他规则中的含义一致。
2、直播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前,但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平台相关规则的调整变更,本管理规则生效之前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户应及时予以变更调整,否则平台将按照本管理规范予以处罚。
3、平台可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并向用户公示。若用户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4、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用户还应同时遵守与百度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本规范于2020年8月3日发布,于2020年8月3日首次生效。
以上就是有关百度直播间行为规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精选干货,尽在九头蛇电商卖家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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