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发布的《2021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1.03万亿元,预计2021年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同比增长26.7%。
报告显示,中国进口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下“三大阵营”:网易考拉、天猫国际、海洋码头、JD.COM环球采购(海曙环球)、唯品会国际、亚马逊海外采购、天坛图书馆、小红书商城作为一线“头平台”,苏宁海外采购、一号店全球进口、聚美优、曲锋海淘、魅慧、宝贝以及以蜜芽、宝贝格子、帕玛塔全球采购、国美海外采购、五洲俱乐部、海米head为代表的“第三梯队”,市场结构具有明显的梯队层次,“寡头垄断效应”已经初步显现。
在这方面,边肖评估了2021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政策一
国务院常务会议
将新建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
继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已发布2021年7月13日
【政策概述】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更大规模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选择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进出口发展潜力大、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的地方,在北京开展。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Xi安、兰州、厦门、唐山、
【专家解读】政策帮助进口电商多元化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是趋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测试区的扩大也有助于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当然,虽然跨境电商提供的消费品质量不错,但是没有实体店的支持,消费者只能“看不见摸不着”。随着消费者要求的提高,跨境电商被迫布局线下市场,否则会出现明显的客户流失。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不断扩大,为中国对外贸易开辟了新的上升通道。国务院继续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除杭州第一批外的12个综合实验区,基本覆盖了目前全国最发达的城市。经济基础、国际物流条件、电子商务氛围、城市人口等在该区域都有优势,一般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华中地区。扩张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可以极大地促进该地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对外贸易模式、新的贸易模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活力。随着国家电子商务经营环境的改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机遇,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有望在未来继续保持强劲增长。”
从试点到普遍受益,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促进了行业的发展。这一次,国务院新设立了2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从其所在地区来看,这些实验区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入选的22个城市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有良好的产业带基础,成熟的电子商务氛围,明显的区域辐射带动,一定的国际物流条件,对外贸易发展良好,跨境电子商务在城市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强,布局均衡。从杭州首个试点到1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复制,再到大规模扩张,从试点到普惠,足以说明国家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利好持续。
政策2
国务院常务会议
从今年11月1日起,将降低1585项工业品和其他商品的进口关税
[已发布2021年9月26日
【政策概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从11月1日起,我国降低进口关税1585项,主要涉及人们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多种工业品,包括机电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平均税率从10.5%降至7.8%,平均降幅约为26%。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经从9.8%下降到7.5%。这是在1449税目7月1日迎来减税后,国务院推动的一批较大幅度的减税。
【专家解读】在举世闻名的中国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前夕,中国新一轮进口关税下调,无疑表明中国正以更加开放自信的步伐面对世界。拥抱世界各地的品牌和商品,与中国企业争夺中国广阔的消费市场。这释放了更好政策的好处,尤其是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仍在进行贸易战的背景下,这表明了中国政府的信心和冷静。
降低进口关税释放的政策红利反映出消费者需要一个缓冲期。以食物为例。比如,我们并不觉得奢侈品的价格降低太多。这是因为大部分货物都是提前准备好的,在降价前已经按照以前的政策缴纳了关税。需要先把这些商品卖出去,等政策放开后,再把新进商品的价格反映给消费者。另一方面,实体专柜有很多品牌附加值,还有品牌溢价、黄金地段和商业地产的高租金,以及品牌所有者为了维持利润而形成的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
政策4
财政部等四个部门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出口零售商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已发布2021年9月28日
【政策概述】通知指出,向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无有效购货凭证的货物,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时,将试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注册。
【专家解读】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一直难退税。由于跨境电商采用市场采购模式,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货物出口后无法获得退税。同时,企业可能会再次被征收国内流通税。在这种情况下,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非票”商品免征增值税成为市场最大的需求。其实早在政策出台之前,2021年底浙江省就出现了类似的免征额不退的红色文字。尽管有国家和地方文件的指导,但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不退”政策并没有真正登陆包括深圳在内的各地方城市。
政策5
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实时采集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公告
[已发布2021年11月8日
【政策概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应向海关开放原始支付数据进行核销。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货币系统、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序列号、验证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专家解读】165号公告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可能会增加电商平台技术对接的工作量。但基于访问海关跨境电商系统的商品销售占比很小,预计不会有太大影响。
政策6
海关总署
关于开放进出境邮件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已发布2021年11月8日
【政策概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境邮件的监管,提高邮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从2021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件信息管理系统。海关总署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进出境邮件网络传输;邮政企业在办理普通邮件包裹进出境和过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传送普通邮件包裹运单及其他相关电子数据。
【专家解读】海关推广邮品信息管理系统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影响:一是将进一步提高邮品通关效率,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该系统的推广应用,改变了过去国际邮件只能通过各国邮政汇票申报,没有电子数据,缺乏信息监管系统的问题,实现了申报信息、寄件人信息等底层数据的互联互通,也加强了对邮包的监管。第二,此举会给以邮包为主要进出境渠道的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采购带来打击。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增加,跨境电子商务的门槛也在不断提高。
公告称,海关暂时只获取和掌握有关邮件进出境的信息,符合国家总局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申报资料齐全,邮包渠道个人物品税收将大幅增加”,这对以邮包为主要入境渠道的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个人采购和买家将是致命的。目前还不清楚“海关是直接根据进境环节的申报信息完成全额征税,还是维持现有的抽查征税模式,其掌握的信息仅作为事后复合和调查的线索依据。
政策7
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继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扩大其范围
[已发布2021年11月21日
【政策概述】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综合试验区22个新获批城市。此外,新增群众需求较大的税目63项,单笔交易限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交易限额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2.6万元。
【专家解读】国务院再次决定继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将为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进口带来巨大利益。我注意到,这是“四八新政”第三次延期实施。它不仅将继续对个人使用的进口商品进行监管,还将帮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模式和措施将继续完善,质量监管也将加强。政府一直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为了总结经验,研究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仍需要时间继续进行试点。
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政策是入园后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次助推。跨境电子商务从试点逐渐进入稳定期。商品类别的扩大,税费的稳定,交易限额的提高,无疑是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认可,进一步的分拆已经开始,给予行业更多的空。事实上,最近海关已经密集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针对行业内“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和混乱,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扶持政策。随着明年《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可以快速持续增长的真正行业。
政策顶层设计支持跨境电商,逐步释放政策红利。延迟跨境电商进口的过度政策,是在整个世界经济动荡时期对国内电商企业真正的鼓励,对跨境电商企业和普通消费者都非常有利。进一步扩大政策范围,提高个人购买限额,确实会推动2021年跨境零售更加快速的发展,通过跨境进口,真正满足国内对海外美好产品的需求。同时,通过这种激励措施,中国将推动供给侧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同时,通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本质上给全球跨境外贸市场带来新的动力。
政策8
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等的通知。
[已发布2021年11月30日
【政策概述】包括商务部、财政部在内的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调整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上限,扩大了名单范围,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13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专家解读】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国务院再次决定继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将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进口带来巨大利益。这也是“四八新政”第三次推迟实施。它不仅将继续对个人使用的进口商品进行监管,还将帮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模式和措施将继续完善,质量监管也将加强。政府一直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子商务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继续开展试点项目,总结经验,研究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仍需要时间。
政策将“保税网购+线下自养”的模式判为“死刑”。原文中“原则上不允许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网上购买的保税进口货物进行“网上购物保税+线下自筹”模式,线下自筹业务基本判死刑。此前在深圳、郑州、杭州轰轰烈烈的线下自募业务已经叫停,以后也不会再开了。因为这种模式对线下影响很大。跨境电子商务在商品获取方面获得了极大的便利。如果是在销售范围内发布,基本就完全发布了。
结合综合榜单,基本是实施全面开放的思路。能打开的都打开了。最新的补充品有海鲜、乳制品、新鲜或干果、家居用品、文具、运动和电子产品等。但根据言论,显然是针对国内市场情况和企业情况,国内制造业较强的产品也放开了,迫使国内品牌竞争和质量升级。还有很多产品仅限于网购和保税,禁止直邮,这样可以保护产品质量,更好的保护国内消费者。
政策九
财政部和其他三个部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已发布2021年11月30日
【政策概述】通知显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将从2021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交易限额由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专家解读】这次国务院还新增63个税目,提高了单笔交易限额和年末交易限额,继续给进口电商行业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空。进口跨境电商依靠切割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在国内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更好地满足国外产品更高性价比的需求,从而快速发展,迅速扩大市场规模。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未来需要向中高端市场发展,结合各种物流形式应对形势的变化。行业巨头将突出自身在供应链管理和资本运营方面的优势,带动整个行业走上更加规范的道路。但90后消费者的跨界需求是显而易见的。随着80、90年代群体成为主要消费者,这些群体的消费观超前,跨境商品消费需求明显。
政策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笔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为包括轻奢侈品、电子产品、美容仪器在内的许多高价值产品带来了机遇;而将年限额提高到26000,这个调整后面会有摄像头调整。超过5000元但不足26000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但必须按照一般贸易税率纳税。
对于新增加的63个群众需求较大的税目,增加了一些新的税种。新的类别包括麦芽啤酒和葡萄起泡酒。调整一些类别。根据官方解释,对1321个税目进行了调整和更新。但是,大部分都要微调;对于这个积极的列表,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备注上。比如西洋参等产品的进口仅限于网购和保税,糖的进口有限。至于药品,有些药膏没什么问题,但是大家关注的癌症药就不在单子上了。李鹏波说。
政策十
海关总署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相关监管事宜
[已发布2021年12月10日
【政策概述】通知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订户)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按照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应当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海关进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代理人所在地海关登记。还提到,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通关管理措施。
【专家解读】结合综合名单,基本是实施综合开放的思路。能打开的都打开了。最新的补充品有海鲜、乳制品、新鲜或干果、家居用品、文具、运动和电子产品等。但根据言论,显然是针对国内市场情况和企业情况,国内制造业较强的产品也放开了,迫使国内品牌竞争和质量升级。还有很多产品仅限于网购和保税,禁止直邮,这样可以保护产品质量,更好的保护国内消费者。总结的很详细。最重要的是三个新内容:没有二次销售,很多国外直邮然后在天猫上销售的做法已经不管用了,查出来是违法的;禁止提及,最近宣传的一家店的三个州都取消了一个州;打击走私和记账。做小动作的要注意,守法经营才能长久。
与普通电子商务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根本特征在于其跨境性,也就是说有货物进出。因此,海关监管政策和执法行动的规模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海关监管准确执行国务院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才能成为现实,否则,国务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精神只能成为一句话空。海关监管也是跨境电子商务的核心文件。2016年,海关总署第56号公告开创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元年;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引发“4.8新政”大震荡;2021年194号公告取代26号公告,也将是开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新局面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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