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流程一般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 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转让方式: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代理费可向代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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