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定义_商标转让合同书_商标转让合同书常见问题
一、商标转让的定义
商标转让是商标申请注册人将其申请注册商标赠予、出售或转让别人全部和专用型的个人行为。转让申请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之内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相互向商标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申请注册或评定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着公司一同转让。在我国对商标连着公司一同转让未作要求,但要求了受让人理应确保应用转让商标的产品质量。商标还可以做为项目投资物作价入股投资。
二、商标转让合同书的定义
商标权转让合同书就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任何人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畴内,依据自身的信念,按一定的标准,并根据必需的方式将其有着的商标专用权迁移给别人全部并由别人专用型的合同书。
三、商标转让合同书常见问题
有关商标转让的申请办理,必须留意的是:
(1)在同一种或是相近产品上申请注册的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理应一并转让,不然,商标局将视作舍弃转让申请办理;
(2)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转让协议》后,还需相互到我国商标局申请办理核准,仅有在我国商标局核准转让之后,受让人才宣布获得商标专用权;
(3)商标局审理转让申请办理后,针对合乎法律法规,给予核准,不符法律法规的,则将未予核准。
(4)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示生效日具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获得商标专用权以后才可以明确提出再度转让申请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办理权的,受让人在获得核准转让通知单以后才可以明确提出再度转让申请办理。
实践活动中,一些公司与别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付款完并应用商标或是取得另一方的《商标注册证》之后,就没去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核准办理手续了。沒有获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办理手续,相当于该商标使用权仍在转让人的户下,在法律法规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利权人,受让人并沒有获得法律承认的商标使用权,因而,大家注重,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以后,一定要去申请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办理,并获得商标局签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不然,对受让人而言,这是一个极大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