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针对受权方還是被受权方来讲,商标授权都很有可能存有一定的风险(一)对受权方来讲商标授权的风险
1.受权监管的风险商标授权给别的公司应用以后,从理论上说原先仅仅由商标使用者承担的商标变成了由商标授权商和被受权商相互运营。殊不知,被受权商仅仅得到 了该商标在租期内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因而她们大量还会从自身的视角看待商标难题,即关心短期内盈利而忽视商标的维护保养与发展趋势。
因为商标授权商出自于自然地理或管理权限的缘故没法对被受权商的主题活动开展全方位监管,因而控制不了被受权商所出現的难题。而一旦被受权商出現难题,做为商标使用者的受权商是会受到牵连的。例如,知名电热水器生产商万家乐企业曾批准泉州市翱翔达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生产制造的空调机中独家代理应用“万家乐”商标,并在我国商标质监总局办理备案。之后,翱翔达企业因为乏力还款金融机构及代理商近两亿人民币的负债而被人民法院被查封。虽然万家乐与翱翔达在商标授权合同书上撇清了二者的法律依据界线,但顾客在见到新闻媒体的情况下并不了解二者的关联,因此 万家乐的商标真实度也遭受连同的不良影响。
2.受权商品错乱乃至矛盾的风险商标授权与商标拓宽中间存有一个相同之处,将要原商标应用到一个新的商品上来,这也就促使商标授权像商标拓宽一样必须考虑到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一新商品与原商品的关联难题。假如二者的关联是密不可分有关或是不有关的,全是能够接纳的;最怕出現的难题是二者的关联是错乱甚至矛盾的,如某一商标既受权给食品类又受权给药物应用。也许从公司的视角看来,食品类和药物企业分归属于不一样的经济发展行为主体,但针对顾客来讲,商品要是应用了同一个商标,便是来源于同一家企业。因此,顾客对受权商标集团旗下各种各样商品的觉得都是会归结到一个商标上边。
(二)对被受权方来讲商标授权的风险1.受权商标不会受到维护的风险因为被受权方仅仅有着商标一定期内的所有权并非使用权,因而被受权方没法解决商标被别的公司侵权行为的难题。假如商标授权方对商标侵权行为都束手无策,那麼被受权方可能遭受侵权行为公司非常大的冲击性。比如,两年前土家族掉渣儿油酥烧饼如如雨后春笋火遍大街小巷,街头巷尾上四处都能够见到土家烧饼的经销店。殊不知,好景不常,如今除出产地湖北恩施外,全国各地的土家族掉渣儿油酥烧饼都消声匿迹了,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缘故是受权商标未获得非常好维护。“掉渣滓“掉掉渣”、“掉渣王”、“土掉渣”……各种各样的名字出現在大街小巷的小商店广告牌上,各家都称自身是纯正土家烧饼,而当一些“貌似神离”的商标出現产品质量问题时,纯正的土家烧饼加盟连锁店也受到牵连。2.受权变“捞钱”的风险一些公司根据以次充好导致了商标的“虚假繁荣”之势,随后根据很多的商标授权来谋利-旦得到 受权盈利,当时服务承诺的商标营销推广适用便已不兑付。最普遍的受权旗号是取一个洋商标名字,或是果断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为此虚报的“留学生”真实身份来蒙骗被受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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