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申请各自有哪些种类?
依据申请变更內容的不一样,变更申请分成下列四类: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为名和地址
依据相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字、名字更改后,务必执行一定的办理手续才可以承续其专利权。不然,当注册人履行其权利时,就不可以合理证实该商标给自己全部,其商标专用权就不可以立即获得维护,由于法律法规只认可原为名注册人具有专利权。可是这类变更仅限注册人称呼和地址的更改,与专利权的內容不相干,这类变更是在商标归属于同一注册人全部的状况下产生的,不会有商标权力的转移,其結果是注册人的名字有一定的转变,但商标权利是持续的。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注册人或是申请人必须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能够向国家商标局明确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相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申诉、注册质疑、异议和持续三年停用撤消申请等事项,国家商标局将根据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告注册人或申请人。变更委托人申请仅适用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人的委托人变更,针对变更异议答辩和审查论文答辩委托人的,应专业向相关部门明确提出申请。
(三)删剪商品或服务项目
删剪商品或服务项目归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的变更别的注册事宜的范围,注册人或申请人能够根据提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剪特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强调的是,因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提升了一部分销户的內容,但销户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仅可用注册商标,因而针对注册商标,删剪商品或服务项目还可以根据销户程序流程申请办理;而针对注册申请,删剪商品或服务项目还可以根据申请办理撤销商标注册申请,撤销必须删剪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所述销户申请和撤销商标注册申请按照规定不用缴纳一切商标官费,从这一实际意义上说,删剪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做为变更申请的一种,彻底可以用一部分销户申请和一部分撤销申请替代。
(四)更改商标申请或注册事宜
注册人或申请人发觉其商标申请文档或注册文档存有显著不正确的,能够申请更改,申请更改应填好《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要求,这类更改不涉及到商标申请文档或是注册文档的实际性內容,即涉及到样图的变更、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调整转变、产权人的变化全是不允许的,一般仅限于因为申请人或委托人的粗心大意导致的打印错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