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推广:
1、推广服务费:推广服务费=有效推广收入×25%(税推广服务费比例)
2、有效推广收入
(1)指定推广产品为阿里云按照包年包月方式售卖的如下预付费产品--云服务器ECS、云数据库RDS、DDoS高防IP(网路安全)、云解析、指定网站模板(见后台推广落地页);
(2)被推广用户当前名下无正在运行的指定产品,通过推广链接完成购买并支付的第一笔订单,属于有效推广收入。示例:若淘客推广云服务器ECS给用户,需要用户名下无正在运行的ECS,通过推广链接完成购买的第一笔ECS订单,属于淘客有效推广订单;
(3)老用户的续费、升级以及已与阿里云签署过服务协议用户的支付,不计入“有效推广收入”范畴,被推广者如果使用推荐码进行支付,亦不计入推广者“有效推广收入”的范畴;
(4)因用户退货造成的退款应从有效推广收入中扣除。
(5)被推广者在订单中使用了推荐码,幸运券等其他有返利性质的工具则该笔订单不计入推广者“有效推广收入”的范畴。
备注:企业账号、分销账号和签过合同的大客户账号不能参与
3、推广结算:
(1)阿里云推广将在订单创建确认7天后由阿里云结算给阿里妈妈平台;
(2)阿里妈妈平台结算规则及结算数据均以淘宝联盟公布为准。
4、淘宝客和阿里云任意一方对结算数据如有异议,以阿里云统计数据为准。
5、禁止利用恶意代码强制改变用户电脑设置;禁止强制捆绑等恶意方式,或其它使用户反感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正当方式推广。
温馨提示:有其它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人员。欢迎加入阿里云推广联盟交流旺旺群:1212510604。
因需要扣税,推广服务费=有效推广收入×20%(税广服务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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