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1)商品感官质量不允以复验;
(2)超过申诉期限提出复验申请;
(3)被检方提出复验时,样品(包括原样及备样)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4)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客观原因,样品(包括原样及备样)在鉴定过程中自然损坏或失效,无法支持二次鉴定;
(5)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而又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6)不支持复检的项目,如微生物、甲醛等;
(7)标识标签、描述不符等文字、信息层面不符合平台规定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规则约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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