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看淘宝直播,然后再下单购物,但是也有一些人可能还没有在直播间买过东西,但是看到主播们都推荐很好,淘宝主播推荐的东西真的好用吗?
这个问题应该分开解读,首先淘宝店你要看店铺资质,保证金,服务承诺,卖的是实物还是虚拟产品,支付宝担保交易所以说淘宝店本身购物可信。
至于主播呢?要看人品了,他是给别人做广告的还是自己的店铺,一般来说卖虚拟产品的维权难度大,卖实物的如果不喜欢可以退款就行了,自己买个运费险几毛钱就不怕自己出运费的损失了。
买到假货怎么维权?
如果有人在直播卖货活动中购买了商品,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基于商家是直接提供商品的主体,对售卖的问题商品应当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
其次,尽管带货主播并不像我们以往熟识的品牌代言人一样与商家有长期合作,更多的是一晚上或者几分钟的产品宣传,但带货主播同样符合我国《广告法》中对于广告代言人的定义。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而该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带货主播同样应当为自己推荐的商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电商平台在事先未尽到审核义务、在消费者维权时未尽到自己的监管义务的,消费者也同样可以追究平台的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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