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关于珠宝首饰类商品的争议处理。
珠宝首饰类商品是指商品所在或应当所在的一级类目为平台“珠宝/钻石/翡翠/黄金”、“时尚饰品 ”下的商品。
1.2 本规范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2.1任何因消费者自身的签收、保管或处置不当导致质量问题的商品;
1.2.2因消费者撕毁或涂改标贴、防伪标记、特殊包装而无法确定来源的商品;
1.2.3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珠宝首饰中不适用七天无理由法规的商品可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在商详页等区域承诺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除外;
1.2.4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套利套券并经查实的订单;
1.2.5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
1.2.6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商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
1.3 本规则未特别列明的情形,依照《售后争议处理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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